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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罪判了三年,又因行政拘留八天被收监可以做假释吗

刑事辩护 2019-07-14 02: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一般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时为了案件侦查作出的必要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没有达到犯罪,从而对肇事者或者违反交通法规的人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交通事故中会拘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也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嫌疑人在判决认定有罪之前,均推定为无罪。存在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之后被判为有罪,依法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实际羁押的时间,取决于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故意伤害案,如果致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如果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审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一审),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也是可以假释
  • 行政拘留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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