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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打架被警察带走了。现在还没回来,在饭店门口因与一人碰撞引起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后双方10几人在拉架过程中引起多人身体接触。当晚到遂平县灈阳镇派出所部分人员进行录口供,当时未做伤情鉴定,2月11日,派出所要求三人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3月8号双方经律师签署互相谅解书,3月11号派出所将材料提交到遂平县检察院,其于3月20号受理,现材料已到批捕科。

刑事辩护 2019-04-26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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