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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交通队不服但认定书过了三天了,我想复核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01 0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   对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走司法途径上诉法院来解决,不能提出复核申请。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最好要保留好证据,最好有推翻交警认定事实及依据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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