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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上市后,我把股份在新三板上卖出了,但是工商登记的信息中还是有我的名字。

其他 2019-11-03 13: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跟公司沟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打电话给工商局问一问怎么回事
  • 公司上市有好处也有风险,一般来说,公司上市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上市是要花钱的,可能会导致资金链短缺。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你已经卖出了吗?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看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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