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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已判决了,一直没执行,好不容易找到欠债人,给我们县执行厅长马天然打电话让法院来抓人,开始占线,再打就不接了,发信息也不来,下午同马讲好的,我找到了,马去抓,可关键时刻马却不接电话,错失良机,作为执行厅长马有责任吗?

案件执行 2019-10-22 23: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再找机会进行抓人。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只要由司法警察持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您好,这种情况无法判定执行庭长的责任,您可以到法院投诉。
  •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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