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供货方未按规定期限发货,后期也不再发,需方已支付发货款,还有20%的到货款未付,现想终止合同,是不是合同终止后,20%的到货款和质保金不再向供货方支付了。合同终止,供货方是不是也不再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了。

其他 2019-09-25 11: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关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你好: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 合同终止的话,双方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 你好,如果对方严重违约可解除合同。
  • 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合同有约束双方的效力。如果想要终止合同也必须双方协议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单方面终止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建议及时和供货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是的,双方终止合同后就不再履行了,但是已经供货的设备,厂家还按约定承担售后服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