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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夲人驾驶二人摩托车在村级路(宽3.5米)转弯处与对方出租车会车时,发生挂擦,导致摩托车上的12岁儿子左脚骨拆,当时已报警处理,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共计17000元,合疗报了7800元,下剩9200元自费,经交通道路管理处签定主次责任,摩托车为主要责任,出租车为次要责任,下剩医疗费+生活费即出院后护理费营费,精神损失费,即交通费,去找对放保险公理赔时,因医院出示病历上写小儿自行摔伤字样,保险公司拒赔。我该怎么应对呢

其他 2019-04-26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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