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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岁,是否可以对自身安全负责?若学生年满十八请假外出(家长已同意,但未面谈老师请假)出安全事故学校是否担当责任?

案件执行 2019-05-04 08: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不需要了吧,学校没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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