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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1日到一家公司上班,每星期上六天班,2009年1月单位停产放假一个月,于2月10日继续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双休日加班费。昨天老板辞退了我,并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请问,我能申请的权利有几项?1,我能否要求支付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2.我放假一个月能否要求最低生活保障金,3.我能否要求公司违法解雇我的双倍赔偿金,4.我能否要求这几个月的双休日加班费,5.我能否让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谢谢大家!另,他给我们的工资都是按日算的,例如2月10日上班,2月的工资就从10日算起,这样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09-05-19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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