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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属于国有矿业单位。单位给我分了一套住房居住,办理了租赁证明,实际上是福利性质,可以无限期住下去。后来我弟弟暂住。现在我弟弟不愿搬走了。他讲要我给他装潢钱和其他损失。我到法院立案起诉要求我弟弟停止侵占我使用公房的行为交出钥匙搬出物品,法院却说有最高院规定,公房使用权纠纷不给立案。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我不能通过法院诉讼吗?

其他 2011-10-08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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