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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结婚时,领结婚证,民政局不给领证,说她结过婚,我没有追究,直到有了宝宝去计生站领准生证是,说是她户口在别人家,户下还有个孩子,导致感情破裂,现在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我面对法院需要做好几点重要证明,请求解答

离婚 2019-04-28 2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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