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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号上班4.11号离职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离职后说4.25结清全部工资,4.28号说我在公司期间给公司造成了很多损失,要赔偿不肯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4-28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开除人员必须给劳动者补助,只有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时开除不给于补助。只要提供上岗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在公司上班的资料,尽管维权,到当地劳动局诉讼这个事情。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看证据,可到劳动局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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