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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包房建工程的挡土墙部分建设,合同于2018年12月签订,合同期限2个月,合同单价100元每立方,共2400多立方,按合同约定总价为24万,在合同签订当日交付合同保证金5000元,于2019年2月22日进场至工地,但至今承包方未按合同履行,我方一直未开工,其中在项目部打零工100个,主要从事建围墙,侧所等事宜,在进场时购买模板等一切工程所需材料,但至今项目未开工,承包人现已经和甲方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属于和公司承包所有项目,士建部分已完成,本人和承包人承包挡土墙部分建设,公司和承包人目前已结算且款项已支付,但承包人未给我支付任何款项,压金也未退回,他只愿意按剩余工程材料给予付款,工人工资也只承担66个.实际出工100个,到目前为止不计人员工资,工程材料和工人工资等亏损2.5万,请问我现在怎么主张我的权利?

其他 2019-04-29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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