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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杭州挂靠社保,在北京和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这样有风险么?

其他 2019-04-30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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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个人属于自由职业者的类型,请问这样的模式有什么风险呢?
  • 你好,可以慎重,有风险。
    【追问】请问有什么风险呢?
  • 按照合同履行(●°u°●)​ 」
  • 您好,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自由职业者类型,这种模式有什么风险么?
  • 您好!公司规避风险。
    【追问】对挂靠公司有风险么?
    【回答】您好!有两个风险。第一,就是企业与个人的风险,企业要为挂靠的个人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极易造成劳动纠纷,企业将有口难言。第二,挂靠个人并非本企业员工,企业却违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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