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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外企)已经成立二十年了,今年(2017)四月份宣布关闭解散,我们一部分人的合同终止日期为5.31日(有补偿金),因为还有一些后续工作需要处理,所以公司想从6.1日开始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另外,签订劳务合同有哪些风险?所以公司想从6.1日开始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合法吗?签订劳务合同有哪些风险?

合同纠纷 2019-06-15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际保理合同样本可以参考下面的。 方(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银行(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呢。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风险。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未能深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未能随时把握公司动向以及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其他风险。
    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风险。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
  •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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