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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法人,实际操作人是我老公,现在离婚了,离婚时让老公写一份声明,声明公司以后任何债务和违法都与法人无关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9-10-02 0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 婚姻期间发生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离婚时需要你们协议分割债务,但是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站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条文你应该可以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以个人名所负债服,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当你丈夫无力偿还时,你们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可以被执行。
    只有债权人与你丈夫明确约定债务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时,此债务与才你无关,或能够举证债权人知道你夫妻约定了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都不牵涉你的个人财产。
  • 对于你们夫妻之间有效,不能抵抗第三人
  • 您好!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能变更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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