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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法修改后,刑法上还有抽逃注册资金和虚假出资这个罪名吗?如果这个公司是2011年时成立的,当时抽逃了注册资金,现在有人举报的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19-05-03 05: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2014年3月1日前,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仍应当定罪处罚的,除前述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公司外,则不能再认为是犯罪并定罪处罚。
  • 对于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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