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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作为教书育人多年的老教师的维权,我们深感困惑: 问题一、一老艺术教师被作为急需的难得“艺术人才”被“引进”学校,每逢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时学校都以“没有本科学历”为由拒不上报。老师认为学校误读《教师法》、错误适用了第十一条,其理由是:1、《教师法》颁布是93年所适人群应是此后从教的人群,而对于之前从教人群应适用第十二条;2、对于高校老教师应适用《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3、对于艺术教师应适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等有针对性的法规、条例。教师的理解有错吗? 问题二、学校对教师提供的依据不肖一顾,并传达“凡是个人找的法律、法规、政策都不能采用”!学校的说法对吗? 谢谢!期待你们的帮助

国家赔偿 2011-10-10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你好!学校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上级投诉。如需帮助可以带上你的材料联系我,我给予你具体分析,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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