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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车祸一年零10个月了,当时5个月左右才可以走路没有去评残疾,请问现在还可以评吗?

其他 2020-06-07 17: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但是当时 的费用已经解决了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到车祸损害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以免超过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会丧失胜诉权的。 如果受害方提出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其请求。
  • 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后应该立即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申请的。
  • 您好,建议您积极争取您的权益,不要再耽误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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