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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0年9月份雇佣了一名员工,填写了入职登记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索要该人身份证,一直不愿拿出,碍于她和公司老总特殊的关系,一直没有核对该人身份证号,并坚决不上社会保险,直至今年7月份,该人犯了刑事罪,被抓捕,该人委托代理人提起劳动仲裁,并以不同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索要在职期间的保险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说明该人在我公司入职的个人信息完全虚假,请问这个官司该怎莫打?该人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双倍赔偿请求和保险要求会被支持吗?急!谢谢!

仲裁 2011-10-09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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