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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九个月,做二保发现心动太快,马上住院,医生马上下了病危通知书要求住进,重症监护室,并说孩子得了心肌炎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经过三天的治疗孩子的情况没有好转,我要求转院了,转院以后孩子的情况有了好转,而且并没有当前医生说的病,他相当于就是误诊,给大人和小孩造成的心里压力和伤害是可想而知的,而且孩子因为他院的医护人员不负责任,血管破裂液体在皮下长时间没有发现,造成手背脓肿,并且开刀处理,由此给孩子带来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想咨询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叫医院给予赔付?多少合适?

其他 2011-10-09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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