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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买房,并用男方父亲名义还贷,当作婚房,婚后男方用现金给父亲转而还贷,这种情况对女方有什么不利吗?

离婚 2019-08-02 0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由夫妻双方均分。2、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且已经交付,故该赠与在非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无法撤销。就该笔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女方获得10-30%的比例。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请记住我的手机号码,欢迎来电咨询。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产认定父亲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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