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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购买的是当地经济适应房,街道办事处未经业主同意,给我们聘请了一家物业公司,3年来,还物业公司只在我们小区派了两名员工,一个门卫,整天晚上打扑克,一个清洁工,垃圾满小区随处可见,业主有事找物业,物业总是推脱,因为这个,业主都拒缴物业费,现在反被物业告上法庭,请问,这个物业公司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样做?

其他 2019-07-17 2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物业条例中规定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形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费单价,私自提高物业费单价的行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如果业主缴纳了可以按照相关地方法规要求物业归还(部分地区条例中明确双倍)。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进行缴纳的可以拒交物业费,这里说的是例如每月1日为缴费日,在缴费日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
    以上为条例中明确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最好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搜集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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