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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公司工作十一年了,公司2015年“独资”合并成“合资”公司变更了一回员工编号,四年后让所有员工重新填写入职表(公司要求完善档案),而且这次员工编号又变更了,请问我可以不签署吗?

其他 2019-05-05 20: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一般可以。。。。
  • 你好,员工编号无所谓,关键是每一次变更,是否变更了签约主体。也就是公司是否变更了签合同的名称,和您签约,这关系到您工作的时间。
  •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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