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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商贸公司,在09年8月与厂家签订代理协议,同年9月因原代理商与厂家及商场在代理权问题上产生纠纷,导致我司在一商场的整个系统八家门店中近两个月无法正常运营,为解决此事,厂家及商场经过协商,答应原代理商的赔偿请求,赔付款由我司代垫,以后厂家以货款的形式予以返还。但我司代垫货款后厂家反悔,先以走过程只为做给老板看等安抚手段要求我司签订一份订有我司无法完成的销售任务额的协议,并标明完成任务返还代垫款,完不成则不予返还。在我司不同意的情况下又以代理权相要挟,逼迫我司签此协议。我司一直没有妥协。近两年的时间,我司一直在与厂家讨要此款(未通过法院起诉),但厂家一直扯皮不肯给付,请问像这种情况受不受两年的诉讼期的限制?我司应怎样做? 注:1、代垫款打款时间:2009年11月19日(打入厂家帐户) 2、两年来代理合同未终止,双方未中断打款发货义务。 3、代垫款时只有口头协议。厂家未给书面证明。

其他 2011-10-10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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