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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工厂干了一个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提出离职,工厂方面说需要扣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请问这个做法是合法的吗?结算工资也得一个月后才发放。合法吗?

其他 2019-05-06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在接触或终止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追问】如果终止时不结算清工资,要我等下一个发工资日,这个我是不是有权不答应,要他终止合作时结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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