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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3年12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4年7月、2008年10月分别生有婚生两个女儿,二女儿出生后没多久,丈夫经常不回家,没有照顾自在坐月子的我和年龄的小女儿,我自己感觉力不从心就带着小女儿回娘家,让家人帮我照顾小孩,之后我再回到丈夫身边时就发现他有了外遇,我想挽留这个家,就劝说丈夫回头,但他不听,还是我行我素,2009年底我就独自去外面打工。我走后,他和情人正式在南宁市同居,2010年9月接走大女儿跟随他们读书、生活,想让我接走超龄的小女儿,我没能力带走小女儿,今年7月份,丈夫以我没有尽到妻子及母亲的义务为由将我起拆到法院要求离婚。我不想离婚,请帮我指点怎样写应辨书。

调解 2011-10-09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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