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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在四川遂宁定购了一套房,共22万多,交了9万,开发商写的是 定购协议,单价,房屋结构等在协议中都有,现在开发商才开始修房,他们的预售许可证也是在2009年1月23日才拿到,政策规定按他们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我们不用交配套费,但是开发商却说协议上写了要交,那么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是不是违法,我们这样讲给开发商听,他们却说,我们以前签的那个协议不是卖房协议,他们说在遂宁的开发商全这样操作的,都要交配套费。另外如果我们不交配套费,他们就不给我们签合同,请问这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们也想去起诉他们,但很多人都怕麻烦,有的人说他们问过律师,说我们这个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说既然他预售不合法,那这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是这样的吗?开发商现在又不准退款,还说如果不交要配套费的话就要我们按现在的价格来买房,我想我们已交了两年的钱了还要我们按现价来买,这合理吗,利息都有多少了,真是岂有此理!我们都不知道去哪里投诉,请问像这样的问题去哪个政府部门去投诉呀?

其他 2009-05-20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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