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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人小厂上班了两个多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身体原因急辞,老板不同意说要扣半个月工资,我能拿回来工资吗

其他 2019-05-08 1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报酬,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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