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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正常行驶至人行横道,因为对向车道有车停着等红灯,突然从车后有人骑电动车过来,因为我已经到了人行横道(车速低于30)还是没刹住,被撞了,当时没报警我直接送她去医院检查了一圈显示都没事,稍微有点软组织挫伤,隔了一天给我打电话又说浑身疼,又要报警我也不确定那里有没有监控,我应该负多少责任?

其他 2019-07-19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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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骑电动车被撞谁承担责任需要看谁的过错较大,如果损失不严重,没有人受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就选择报警处理。1、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2、对方没有强险的话也可要求对方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 建议还是报警,依法处理。
  • 你应当及时报交警,否则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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