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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月17号入职其公司,应聘职位:办公室文员。入职面试的时候,有问过文职类工作是否有考核业绩出现。面试官讲不会。五月初,其公司总经理在办公室和另一个销售说,文员要体验一套公司产品,价格为2998元,瘦不下来15斤要自己买。另还要销售一套公司产品,2998元,卖不出去从工资里扣,之后我有微信和总经理说,自己是文职类工作,只能帮公司在朋友圈卖卖。卖不出去扣工资是不能接受的。也表示,自己经济很拮据。总经理未回微信。5月7号上午9点多,其公司法人老板,叫我以及其他两个文员到他办公室。正式提出文员销售小黄果的事情,并且卖不出去要分三个月从工资扣。我提出作为内勤人员,您可以要求我每月或每周完善多少制度招聘多少人,但不应该把销售任务强加并惩罚我们。老板说这是公司的一项要求,就是要求你卖,不应该你是内勤就只管招聘,仓库就只管仓库。那其另一个公司的人也有这个任务,你说为什么?我答那是您要求的呀。他说,对现在公司要求卖一套,卖不出去,分三个月扣工资。重复多遍。我表示自己生活很拮据,他不等我说完,就说那你接受不了就回去,好好想想,和总经理说。(逼我辞职!)下午回去还工服交接工作。其表示工服需要从我的工资里面扣出。我说为什么我的工服本来就是旧的,是别人穿过的。而且当时也没说要钱,更没说要多少钱。如果要钱,我可能不穿了。老板说你不穿行吗?你在公司上班不穿工服。(公司有文员不穿工服。)我说也许你告诉我工服需要从工资里扣,而且告知我多少钱的话。可能我不会从事这份工作。老板说但你已经从事了。我问那个工服多少钱,当时都没有告诉我,你现在说300也是500也是。老板说我说300,500了吗?我说那多少钱?老板答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重复两遍,他们应该不知道价格。我说工服钱你算上了,那加班的钱呢?老板答加班不给钱,加班给什么钱。我说那就是对你有利的,你都算上,没有利的,你都不算。他说一个公司一个样。对此,我想向劳动仲裁部门,对公司提出3点要求,第一,工服付费的事情我不知道,且我用的是旧工服,也不十分合身,现已归还我,我拒绝为此付费。第二,需要立即了解本人在其公司的,四月份工资详情,五月份共五天的工资详情。可以按每月15号发放,但必须立即了解明细。因本人已离职,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很失望,不希望再浪费时间精力与其公司有过多的纠结和牵扯。第三,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公司未主动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以及导致我非正常自愿离职情况下对我造成伤害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 2019-05-09 0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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