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2011年3月到现在,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我是在工商局工作的,属于临时工性质。如果我现在想辞职,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我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辞职,辞职后对仲裁的索赔有没有影响?前几天去劳动部门问了,他说我不能要求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我已经工作超过一年,就不能得到赔偿,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他说单位与我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不能索赔之前的双倍工资。我觉得不合理,请问你是怎么看的?我该怎么办?劳动部门听到我要仲裁的部门是工商局,居然说都是同一个区的政府部门,就不要仲裁了,让我先填份表格,到时请他们的领导跟我的领导进行协商,看能否赔偿一些钱给我。我觉得既然劳动部门说我的案例是已经超过合同法中索赔双倍工资那1年的时效,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为什么后来他又要我填表,他们要和我的领导沟通,看能给什么赔偿。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底我的仲裁能不能成功?

仲裁 2018-10-02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
    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北京地区)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揭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