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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沈阳市市医保,在沈阳住院13天,大夫让出院,出院当天晚上病情又复发,出院手续还没办理,这种情况怎么办?今天去医院问大夫,继续住院治疗,就得自费,不能走报销,请问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9-05-14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医院应当继续治疗
  • 医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 劳动者退休,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逐年缴费直至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如何办理医保卡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没有社保卡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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