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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购买的房子,合同约定18年底交房,因开发商把我电话登记错误导致没能通知到我交房,现已过半年我去问,他们说交房通知已经通过邮局挂号信寄给我,由于电话错误我没能收到信件,邮局和错误的电话联系把信件放到了信件柜,现已过半年信件已经丢失,开发商说他们没有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晚交房的责任谁来承担?谢谢

其他 2019-05-13 10: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建议来电咨询。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追究开发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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