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为什么受过刑事处分的人犯错前的工龄就不能算视同交费年限,他们为国家也做个贡献,工作几十年就不算视同交费年限,制定这种政策有什么法律依据,共产党的政策历来是有错改了就是好同志,好公民。他们犯错也接受了法律应有的刑法的处罚,已经过去多少年,现在已经是守法,合法的公民。为什么还纠缠过去犯错的老帐不放。为什么还要把他们的工龄宰断了不算视同交费年限,这样合理吗?合法吗?世界上有那个国家象这样对待这种情况的老人。这些老人也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每月才领到几百元的养老金,生活很苦,生病也没钱看医生,制定政策的人考虑过他们的生活了吗?还要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对立面吗?还要 逼他们为了生存去违法犯法吗?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中国,广东省就可以算为视同交费年限,云南省就不能算为视同交费年限,这一个弱势群体的人和他们的家人恳请哪一位有能力的人大代表,好心人,律师,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一下,让党中央关注这个弱势群体的苦处。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也请有相同经历的人发表一下看法,不要再让他们再承受心理上,生活上的苦了。他们的子子孙孙也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其他 2019-05-10 11: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红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