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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纠纷问题。我是2001年买的我单位某职工的房子,买房时小区内房产证都没下来,单位给证明,之后原房主的房产证办完之后我们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可是因为房子有遗产办理不了,原因是原房主妻子过世其母亲有一部分遗产继承,之后我们找过很多次其母亲,但其不配合,既不要遗产也不管放弃,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已经这么多年了我们可以办理过户吗?

其他 2019-06-25 2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可以提起法院诉讼解决。。
  •  遗赠公证后的房产纠纷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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