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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姑姑50才结婚,无子女,姑父是2婚有3个孩子,但是三个孩子和姑父30年没来往了,虐待姑父,结婚后和姑父买了个房子 房子是姑父的名字,姑父在8年前给姑姑写遗嘱了,死后房子归姑姑,儿女没有份,有法律公证书 请问姑父去世后,名字改成姑姑的,我们给姑姑养老送终,最后房子能留给我们吗?姑姑在20多年前有安定医院的诊断书,精神分裂症 ,以后要是写遗嘱法律是否承认,如果姑姑去世,姑父的儿女有没有权利争房子? 姑姑有2个弟弟,2个妹妹,只有一个弟弟给姑姑养老送终了,其他人都没有管,没有写遗嘱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其他 2009-09-29 0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你姑姑的合法财产,你姑父的子女无继承权,只能达成一赠抚养协议,你们为你姑姑养老送终,你姑姑将该房产留给你们,该协议应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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