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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中年丧偶但还有老母在堂,有存款3万元,商品房一套,只有一个儿子乙,乙娶妻丙,经查夫妻共有存款18万元,平房3间,乙与丙育有一女丁,甲乙在坐车时发生事故,乙当场死亡而甲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请问:甲和乙的遗产是什么?该如何分割?

刑事辩护 2019-12-02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 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 夫妻双方死亡,主要是看死亡顺序例如:男方有老父,女方只有一兄长,双方无子女1,男方先死亡,女方后死亡,则按照继承法,首先,男方死亡后,其遗产部分由女方和父亲共同继承,不分先后顺序平等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之后,女方死亡的,其配偶的父母一般无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其遗产应当由女方的父母,子女,配偶继承,由于配偶已死亡,也没有子女,如父母也不在了,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即原则上女方的遗产归兄长2,女方先死亡,男方后死亡,则根据继承法,女方死亡后,如无遗嘱,其遗产应由配偶继承,即男方,然后男方死亡,其遗产由父亲继承,故所有遗产都归男方父亲所有,女方兄长无权继承3,如果无法推定死亡顺序(如意外事故双双遇难),则视为同时死亡,互不继承,则男方遗产归男方父亲,女方遗产由其兄长继承注意,继承法里,对于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全体放弃继承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之一的兄弟姐妹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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