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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系夫妻,无子女,双方遇难,甲当场死亡,乙送院不久后死亡,甲父母及乙妹要求分割遗产,应如何处理

离婚 2018-12-06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死亡,主要是看死亡顺序例如:男方有老父,女方只有一兄长,双方无子女1,男方先死亡,女方后死亡,则按照继承法,首先,男方死亡后,其遗产部分由女方和父亲共同继承,不分先后顺序平等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之后,女方死亡的,其配偶的父母一般无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其遗产应当由女方的父母,子女,配偶继承,由于配偶已死亡,也没有子女,如父母也不在了,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即原则上女方的遗产归兄长2,女方先死亡,男方后死亡,则根据继承法,女方死亡后,如无遗嘱,其遗产应由配偶继承,即男方,然后男方死亡,其遗产由父亲继承,故所有遗产都归男方父亲所有,女方兄长无权继承3,如果无法推定死亡顺序(如意外事故双双遇难),则视为同时死亡,互不继承,则男方遗产归男方父亲,女方遗产由其兄长继承注意,继承法里,对于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全体放弃继承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之一的兄弟姐妹才有继承权
  • 遗产的分割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包括: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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