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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单位团购的房子,当时是单位与开发商签的协议,2500元/平,开发商到期(09年末)未按时交房,经单位领导与开发商商定,并保证让我们再交房款后10年8月交房,由局里派人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展,我们也是为了让开发商尽快把房子给我们,只好同意交款,此时房款已付97%。可到现在,房子还是没有交给我们。购房者上告后,经省里有关部门协调,现在的情况是:1、每平米要涨价500元;2、开发商任意修改图约,说是增加面积了,增加了14平,还要交这部门钱,且没有相关测量部门的验证书,我们怀疑是变相涨价;3如果明天不交钱,就视同放弃购房权利,且退回的房款要等开发商卖出房子后才能按4500元/平退。我们等了这么些年,就是想按当初的协议要回我们的房子,请问律师,开发商这样公然抢劫似的抢钱,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1-10-10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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