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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2019年6月13日满两年~在5月4日和买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注明房屋位置、面积、价格及定金首付,未写明交首付日期,并约定在6月13日满两年的时候办理交易,权属书登记手续~现在经过十几天时间买家突然说不买了,并要求我返还购房定金,并说房屋未满两年,签订协议没有法律效益!我是否应该退还购房定金?我们所签的合同是否真的没有法律效益?我们不受法律保护?

其他 2019-05-14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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