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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4月初办理的公积金住房贷款,5月6日左右收到银行的放款电话和信息,10日收到银行说我逾期的短信,我上手机银行上查询是4月26日就放款了,5月1日扣款的,但是因为卡里的金额不足。

银行 2019-09-01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询问单位了解情况。。
  •   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可用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需要的各种住房。  一、贷款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额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贷款期限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一般有最长10年和最长20年两种,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五、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下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为3.78%;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为4.23%。  六、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一。贷款到期和没有按合同按时还清利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自动产生不良记录(黑名单),今后凡是对信用有要求的交易单位,都会拒绝其申请(比如各种贷款,办信用卡等)。  二。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会向贷款人催还,如你拒不还款,信用社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对贷款人执行,在执行期间贷款人没按规定还款的话,法院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将贷款人依法拘留,甚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你仍然有义务归还这笔贷款。  信用社在贷款人没有抵质押担保的前提下,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当事人轻则要受行政处分,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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