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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刚上几天后单位让我签合同,合同说明三个月内不能辞工,三个月后想辞工的话每月25号提交辞工书,三个月内辞工的话可以立即走,但要扣半个月工资。我做了一个月就不想做了,没够三个月,辞工的话可以拿到全部工资吗?他们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辞工吗?

其他 2019-05-15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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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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