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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广告策划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再加上1个月的培训期,2个月的试用期。问题是并没有给我培训什么东西,只是一进公司就开始上班,一开始都对业务不熟悉,1各月左右很快就上手了。老板问我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我说是学习,提升自己。然后签合同时有一个条款是:合同期内,如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扣除2000元作为培养费。让我亲手抄上去的。但其它同事合同上并没有这个条例。我想问问,这个条款合法吗?还有我提前了1个月离职,按老板的意思是按合同上来,也就是要扣2千块或是1个月工资。想请问一下律师,我应该如何?从我来了一年这期间,来一个走一个,基本上每个人都要替他白干一个月。之前我们设计部的人,还经常加班,他说加班工资包含在底薪内的,工资结构是这样:初级设计师【基本工资:1400+加班费400+其它奖金(/)+住宿费(/)+伙食费(2餐)+电话费(/)+计件奖金(按实际,含设计费的8%-15%)+绩效(500)+全勤(100)+社保(300)】。我平均每个月发工资都没底薪高,做的事情也不少,现在公司就剩还有一个实习生做设计。2017年我的工资就有三千五左右,来到这2019年了每个月最多拿两千多的工资。搞不清

其他 2019-05-16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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