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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套三的房子!带地下室的!多层洋房,一楼!建筑面积是110平,套内建筑面积是86平!地下室也按面积收费,建筑面积是101平,实用面积却是57平!公摊这个大,合理吗?

其他 2019-08-22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计算房屋公摊面积,  (一)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公摊面积包括上述内容,但并不是所有上述内容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三)还有一些面积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部分: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属于经营性用房同时又具有独立使用空间的小区会所等等。  最终需要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面积。  (四)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计算,如下: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如下: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自测房屋面积  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测量位置应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如果误差接近或超过20cm则可能有问题。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各房间(包括:门厅、过道、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阳台等非固定结构围成的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为住宅总使用面积。住宅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将自家住宅与别家、公共部分的相接处沿轴线分开,自家轴线之间的总面积为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其计算方法,一种是将总使用面积再加上各段墙体的结构面积;一种是直接计算自家轴线所围成的几何图形面积。但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在图纸中一般不标注,没有实质意义,仅供下一步计算整套住宅建筑面积使用。
  •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一)公摊建筑面积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8条、第9条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商品房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二、如何确定公摊面积?  (一)公摊面积的确定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购房者在购房时,看一看作为合同附件的公摊规则等,如果出现不应计入面积的部分可以要求剔除,例如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等。根据法律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1、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面积。  2、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就是说,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商售楼时,政府有关部门将会通过一定的审批、监管程序,核准其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一位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该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除此之外,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开发商不能将自己无偿提供给一些经营单位的投资转嫁到业主身上,公摊费用不能计在房价内。购房者在计算面积时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最重要的,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部分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开发商如将不属于公摊面积的部分纳入公摊面积收取房款属于欺诈行为,应退还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另外,开发商无权将公摊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所得利益应该交由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使用。购房者要仔细看合同内容,避免开发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目前情况下,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是相对有保障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也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房价款跟套内建筑面积数有关,跟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商品房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限于预售商品住宅,住宅以外的商品房预售,仍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方式。  当然,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此时,购房者也享有商品房共有建筑的所有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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