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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撞了对方一直不给我修车,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还可以起诉他吗

其他 2019-07-19 23:1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 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交通事故损失按事故责任承担,如果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替被保险人承担赔偿。
     如果车主全责,又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可以获得投保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的全赔。
     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 出车祸后修车费按定损而不是按修车发票赔偿。
      车发票往往是车辆受损的一方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后维修厂出具的发票,其中由于利益的原因,不排除修车方要求修理厂多开具发票金额或修理厂家基于利益多收取修车费。
      定损往往是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的鉴定,而物价鉴定部门非肇事当事人,也非修理厂家,其收取只是一定数额的鉴定费而不是修理费,因此,物价部门的定损一般情况下较为客观公正。
      综上,修车费应按定损赔偿。
  • 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双方车辆出现碰撞发生交通意外后,如果车主并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便擅自与对方达成“各修各车”协议,这就等于他主动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当然,他的车辆承保的保险人也不承担这一赔偿责任。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解决
  • 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起诉,追究对方责任
  • 可以诉讼。
  • 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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