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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公司搬迁,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赔偿金?现在我有一位同事也是在哺乳期内,公司与其协商的是按照一年一个月赔偿的。那我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合法吗?

其他 2019-05-17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你好!1、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发双倍工资。理由,是用人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计算时间由用工之日起计算。2、后来合同没续签,合同为无用工期限的劳动合。但用人单位要解除,应当有法定理由,及相应的时间。3、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是单位的合理安排。但是你不能放弃。连续在单位工作十年后,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虽然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分期签订,但你事实上是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方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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