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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高院驳回再审请求,中院院长发现错误,还能再审吗?

诉讼 2020-03-14 19: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 您好,可以的,再审的启动方式有三种,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既然中院院长已经发现错误就应该启动再审。您可以与中院协商让其启动再审程序。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会予以立案。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的
  • 首先确认一下该错误是否能够通过裁定补正一下,如果不能补正可以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可以自己启动再审,您也可以自行申请再审。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联。
  • 您好,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 可以啊!院长可以提起再审。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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