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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深圳一个电子厂上班,我是打临时工的进公司之前跟劳务派遣公司约定好最少要做一个月但是我现在已经做满两个月了我向用人公司提出辞职却不批还叫我做不满三个月要扣五百块钱请问这样的公司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5-16 14: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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