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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民放开二胎政策,那么少数民族是否能生三胎呢

其他 2019-05-17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必要措施。1980年婚姻法公布后,各民族自治地方相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或变通条例。 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解放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二孩”和“二胎”不是一个概念,这意味着已经有双胞胎的家庭,不能够再生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一孩,第二胎是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应当不算超生。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来明确。一是再婚家庭当中,夫妻双方都已经生过一个孩子,是否还可以再生一个孩 子。“单独二孩”实施时,不同地区因对该政策理解不同有不同规定。二是流动人口在生育过程中遇到了要多地办证、申请指标等问题,在一个地区符合要求到了另 一个地区又不被允许,这还需国家有统一的政策来解决。
  • 目前中国大陆全面实施的是“两孩政策”而非“二胎政策”。国家规定的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胎和二孩的区别就在于: “二胎”,生育的可能会是两个孩子,也可能会是三个及以上,比如生出双胞胎三胞胎的;而“两孩”只能是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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